• 期刊首页
  • 关于学会
  • 期刊导读
  • 投稿须知
  • 邮箱投稿
  • 在线投稿
  • 联系我们

栏目导航

期刊介绍
关于学会
期刊导读
投稿须知
邮箱投稿
在线投稿

学会动态

  • 建立全科制度 践行全人服务—2015中国全科...
  • 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国家食...
  • 中华医学会关于申报“2015年中华医学会-薇...
  • 陈竺:屠教授的工作是用科学方法促进中医药...
  • 李克强致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祝贺屠呦呦获得...

最新公告

  • 第二届树兰医学奖初评结果名单公示
  • 中华医学会关于申报“2015年中华医学会-薇...
  • 2015年中华医学科技奖初审通过项目公示
  • 中华医学会、中国医师协会关于公布妇儿专科...
  • 中华医学会关于优秀专科分会、优秀地方医学...

您现在所在位置:首页 > 最新公告 > 正文

关于公布2015年中华医学会等第一批Ⅰ类学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2015-06-23 10:47:25

    各省(区、市)卫计委(卫生厅局)及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有关委属单位及学术团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根据《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全继委发[2006]11号)的有关规定,现公布2015年中华医学会等6个学会、协会第一批Ⅰ类学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共498项。其中:中华医学会120项(附件1)、中华预防医学会88项(附件2)、中华护理学会8项(附件3)、中华口腔医学会130项(附件4)、中国医院协会41项(附件5)、中国医师协会111项(附件6)。项目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http:// www.nhfpc.gov.cn)和中华医学会网站( http://www.cma.org.cn)及六学(协)会Ⅰ类学分项目公布管理系统(http://xhgb.cma.org.cn)予以公布。
    项目主办单位要严格执行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编号、名称、内容等项目相关信息。培训班收取费用要符合相关部门的规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项目举办过程规范、守法。严禁到国家明令禁止举办会议的风景名胜区举办项目,严禁组织与项目无关的参观、考察等活动,严禁组织学员旅游观光。主办单位在项目举办2周前将项目编号、办班通知、日程等相关资料报项目举办地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自觉接受项目举办地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的监管。
    根据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请各有关学会、协会切实加强对项目主办单位和项目举办过程的监管,有效防范、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于2015年12月20日前将项目执行情况(包括项目举办情况、工作总结、监管措施、建议等)报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上一篇:第一页
下一篇:关于公布2015年第一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中华医学会版权所有   京ICP备案:05052599
    地址:中国北京东四西大街42号  邮编:10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