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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继续医学教育专家的通知
2015-06-23 10:47:35

各省(区、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有关学术团体及国家卫生计生委直属单位:
    为加强继续医学教育科学管理,推动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可持续发展,现决定在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下设立“继续医学教育专家委员会”和“继续医学教育协调委员会”。为更好地实施相关委员会组建工作,现请你们推荐专家,有关要求如下:
    一、继续医学教育专家委员会
    (一)主要职责:研究制订继续医学教育标准、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评审及评估标准、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认定标准,对国家继续医学教育发展战略规划、方针政策提出建议等。
    (二)专家条件: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风正派,治学严谨;2.熟悉继续医学教育相关政策法规,热心支持继续医学教育工作;3.正高级职称,学科带头人,在本学科领域享有较高声誉,成绩突出;4.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在70岁以下(含70岁),有时间和精力参加继续医学教育相关工作;5.具有参加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的继续医学教育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推荐。
    (三)推荐方案:每个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及学术团体推荐专家5名,每个有关国家卫生计生委直属单位推荐专家2名(专家推荐表详见附件1)。
    二、继续医学教育协调委员会
    (一)主要职责:对继续医学教育整体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协调和监测,审核继续医学教育评估方案和指标体系,指导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等。
    (二)专家条件:1.具有五年以上继续医学教育管理或教学工作经验,熟悉继续医学教育相关政策法规,热心支持继续医学教育工作;2.处级(含副处)及以上职务或副高及以上职称,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治学严谨;3.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在60岁以下(含60岁),有时间和精力参加继续医学教育相关工作。
    (三)推荐方案:每个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推荐专家5名,每个有关学术团体及国家卫生计生委直属单位推荐专家2名(专家推荐表详见附件2)。
    三、继续医学教育学科专家组
    继续医学教育学科专家组将在继续医学教育专家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对原有的学科专家组成员将进行适当的调整。
    (一)主要职责:评审、认定、评估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等。
    (二)专家条件:1.治学严谨,秉公办事,坚持原则;2.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在本学科中有较高的影响和知名度;3.熟悉并热心继续医学教育工作;4.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在65岁以下(含65岁),有时间和精力参加继续医学教育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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